今日中午煙臺交警三大隊巡邏警車在機場路與河濱路交叉路口查獲一酒駕司機。這名司機不但要被罰款,還要“進去”呆幾天。
13時,執(zhí)勤交警發(fā)現(xiàn)一輛紅色的正三輪摩托車沿著河濱路由東向西行駛過來,且沒有懸掛機動車號牌,當即將車叫停在路邊進行檢查。
50多歲的駕駛員孫某見交警查車頓時慌張起來,整個過程不是低著頭就是歪著頭,始終不敢正視交警。交警感覺可疑,果斷進行酒駕測試,結果顯示駕駛員孫某的體內酒精含量為50.2mg/100ml,達到了酒駕的標準了。
檢查孫某的駕駛證時民警發(fā)現(xiàn),孫某的駕駛證準駕車型是E,也就是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證,像孫某這樣持E證駕駛證三輪車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范疇,另外孫某駕駛的這輛車還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孫某向交警交代說,因為天熱自己中午在黃務立交橋南邊的一家酒館喝了兩大杯扎啤,然后打算到前面修理一下這輛三輪車的剎車片。
在交警辦案區(qū),孫某說,自己也知道不能開三輪摩托車,更不能酒駕,現(xiàn)在后悔不已。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孫某因為涉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以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1400元罰款,行政拘留15日處理結果。